鋼鐵行業“去產能”五年之后,鋼鐵產能又現過剩風險之際,鋼鐵產能置換新辦法即將出臺。
12月16日,工信部發布《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點擊鏈接查看原文)(下稱征求意見稿),全面收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政策,欲進一步控制全行業的新增產能。
2016年初,國務院發文要求鋼鐵行業在化解過剩產能的同時,嚴禁行業新增產能。2023年12月底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下稱原置換辦法)出臺,規定新建產能必須經等量置換、減量置換,同時原有產能設備必須拆除。
冶金工業信息標準研究院院長張龍強告訴財記者,征求意見稿較原置換辦法有超過20處較大的修改,全面提高了鋼鐵產能置換的門檻,如減量置換比例提升、禁止新建擴建產能的區域覆蓋范圍擴大、限制一爐多分、改變產能認定方法、引入第三方評估等等。
近年中國鋼鐵產能新增速度加快。據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統計,截至2024年年底,全國新建煉鋼產能2.76億噸。張龍強向記者介紹,其中已經建成2000多萬噸,剩下2億多噸部分在建、絕大部分暫停??紤]到個別地方違規、新裝備的效率大幅增加,如剩余2億多噸產能建成,鋼鐵產量大概率降不下來,供需或將再次失衡,對市場造成沖擊。
在此背景之下,2023年1月23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聯合印發《關于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暫停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開展現有鋼鐵產能置換項目自查,同時研究制定鋼鐵項目備案指導意見、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
此次征求意見稿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范圍內的鋼鐵產能減量置換的比例由原來的1.25:1提升至1.5:1。也就是說,過去這一區域的鋼鐵企業需要減量20%進行產能置換或新建,而未來需要減量33%。
征求意見稿擴大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范圍,在原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以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之外,加上了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
征求意見稿明確,鋼鐵行業退出產能數量必須根據2016年核定的產能,以及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項目備案產能進行產能置換核定。而原置換辦法對此沒有特殊要求,曾存在虛報產能的問題。
2016年,“企業-市-省”層層上報鋼鐵企業冶煉設備清單、鋼鐵產能,由省一級匯總至部際聯席會,確定了各企業的產能指標。當年,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中鋼協等25個部門和單位,建立了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部際聯席會議。
此外,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兩類產能不得用于置換,即未重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業產能,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一級巡視員呂桂新解釋,這是為加快僵尸企業低效的產能退出,同時防止非鋼鐵行業的產能“渾水摸魚”。
為鼓勵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引導短流程煉鋼和非高爐的發展,征求意見稿降低了這部分項目的置換比例。如企業兼并重組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從1.5:1降低為1.25:1,其他地區降低為 1.1:1。如鋼企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可實施等量置換。
征求意見稿還加入了第三方進行監督。即省級工信部門、中央企業,需要委托具有冶金專業甲級資信等級的第三方機構對產能置換方案進行評估,核實產能置換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但此前鋼鐵產能置換只需省級工信部門、中央企業核實即可。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同一冶煉設備產能原則上不得拆分出讓,確有必要拆分的,最多不超過3家受讓企業。呂桂新曾稱,鋼鐵產能行情見長,一些鋼鐵企業精打細算,一爐多分時有發生,玩數字游戲,加大了監管難度。
為政策順利銜接,征求意見稿明確,2023年1月24日之前已經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公示、公告且無異議的產能置換方案,可按原辦法繼續執行。